
2020年12月15日,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新法案,以遏制技术企业的权力。 《数字服务法案》(DSA)和《数字市场法案》(DMA)对不遵守规则的公司处以最高10%的收入罚款。
在以GAFA为代表的技术巨头(谷歌,苹果,Facebook,亚马逊)的市场垄断方面,欧洲和美国的研究仍在继续。但是,新提议旨在遏制这种公司影响力,并带动市场竞争。
首先,DSA要求在线经纪人迅速删除非法内容,并以透明的方式向用户披露。此外,DMA的目标是确保作为看门人的公司首先采取相同的反竞争行动。
一位欧盟委员说,该立法旨在实现一个目的,换句话说,它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有关安全产品或在线服务的多种选择。
两种法律之间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。 DMA适用于网守,而DSA则适用于更广泛的在线经纪服务。根据欧盟的说法,在线经纪服务包括提供网络基础设施,云服务和小型在线平台的服务。
DSA旨在改善删除非法内容的机制,它提供的服务对公司有不同的要求。因此,对云公司施加的义务要少于对社交媒体施加的义务。此外,企业应向用户提供有关要删除内容的类型和原因的透明性,并为用户提出质疑审核的方式。如果公司违反法律,将被处以高达全球收入6%的罚款。
同时,DMA目标公司的数量有限。欧盟没有提及网守的名字,但在欧洲的销售额超过65亿欧元,用户超过4500万。据说这是一家已经在市场上确立地位的公司,因此可以将其视为GAFA。网守有义务加强监管,并且不得干预小企业竞争。不遵守DMA的公司将被处以最高10%的全球收入罚款。
到目前为止,已经反复指出谷歌和亚马逊正在优先考虑其产品,这是市场的垄断。但是,应该指出的是,这两个法案只是建议。欧盟于2018年实施了数据保护规则GDPR,但实施GDPR却花费了几年时间。因此,预计DSA和DMA仍然需要时间来制定和执行法律。另一方面,专家认为,这两个新提案将产生相似的影响,就像GDPR的实施改变了保护全球在线隐私的方式一样。相关信息可以在这里找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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